| 去年下半年,中央为推动巡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,专门设立了巡视机构,对省级领导班子四个方面进行检查:遵守党的政治纪律,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;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;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;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日前,四川省省委决定设立5个巡视组,监督检查市(含副省级市)、州领导班子廉政勤政等情况(见6月13日 中新网)。
除了四川外,湖南、重庆也都落实了巡视制。不但这些省(直辖市),长沙作为省会城市,也于去年启动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工作,5名巡视员深入长沙县、宁乡县、望城县、浏阳市及市直工委进巡视。
还会不会有其他省、市继续跟进这项制度不得而知,不过笔者却认为,巡视制上可行下不可效,不宜大面积铺开,否则就会失去巡视的意义。
我们先来看看历史。很显然,现行的巡视制是吸取了明清时期的总督、巡抚制度的成功经验而作出的。李治安等人在《唐宋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研究》一书中认为,在清代中央与地方的各类权力分配中,总督、巡抚是关键,督抚分寄制中央集权应是清代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特征。所谓督抚分寄制中央集权,是元代行省制中央集权、明代三司督抚制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发展。主要指在传统的郡县制中央集权的基础上,朝廷将控制地方的职责和代表朝延行使行政、财政、军事、司法等权力,委付给各省总督、巡抚,通过总督、巡抚的“分工性地方分权”,达到高度封建中央集权的目标。
本来,如果基层官员没有贪污腐化、知法犯法现象,上下级官员之间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网,严密的行政系统没有失效,上情下达、下情上达不存在问题,朝廷可以有效地控制地方,就根本不必再浪费人力物力,另设一个机构进行垂直的监督与管理。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屡有发生,有时甚至厉害到危害国家统一的程度,所以,作为最高当局才不得不绕过正式的行政系统,采取直插到底的非常手段来对付制度漏洞和某些不法的官员。
封建行政系统虽然采用督抚分寄制,但他们是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的,也就是说,督抚都是一般都是京城二级以上的高官,省级根本就没有效仿的权利——成立巡视机构来巡基层官员。何故?盖因基层巡视只能劳无而功。
京官与地方官员之间,因为地位、地缘等原因,接触机会较少,比较难以形成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,因此有利于督抚对地方的监督与控制,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。即便如此,到了清代,督抚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,总督与巡抚对基层官员起到巡与督的作用,但谁来监督督抚呢?不少督抚贪恋权柄而唯上不唯下——一味迎合皇帝的意思,而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,失去了它作为行政系统一部分的积极意义。
而省级以下,省官与县官之间,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(在古代因受交通、通信限制,两者之间尚有一定的距离,而现代社会,省与县根本没有距离感),即使没有物质利益,至少也存在着问责关系,因此难免投鼠忌器,即使建立巡视制,也不可能真正起到巡视的作用。所以,省级根本没有必要建立巡视制。
回过头来看某些市级也成立巡视制,根本就是不得要领的亦步亦趋。有谁能担保地方的巡视员比地方官员的自觉性更高,更不易受到利益的诱惑?如果这两者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,下层的巡视制到头来只怕既增加人员编制,增加行政成本,又多了一些贪污受贿的人,像某些纪检、监督人员一样,老百姓更加遭殃。
毕竟,巡视制只能作为正常行政系统的一种补充,而不是要彻底改变现行的行政设制,因此没有必要大面积展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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